31、开敞楼梯间与非封闭楼梯如何定义?二有无区别? 答:非封闭楼梯间包括敞开楼梯和敞开楼梯间。 32、外廊(不封闭走廊)式的多层教学楼,防火分区面积是否可以放宽? 答:外廊式的多层教学楼的防火分区应符合本规范第5.1.7条的有关规定。 33、原规范第3.3.8条注:为丙、丁、戊厂房服务而单独设立的生活室(宿舍)与厂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00m。新条文中没有这条,员工宿舍是否可与厂房贴邻建造? 答:《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3.4.1条表3.4.1注2规定,“为丙、丁、戊类厂房服务而单独设立的生活用房应按民用建筑确定,与所属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0m。必须贴邻建造时,应符合本表注3、4的规定。” 34、防爆厂房吊车轨道是否要进行不发火处理? 答:有爆炸危险的厂房的吊车轨道等应进行不发火花处理。 35、三合一,底层食堂、二层办公、三层宿舍,出入口各分开行吗? 答:对于底层味食堂,二层为办公,三层为宿舍等多种功能为一体的建造,一般应各自划分为独立的防火分区,且安全出口等应满足有关规定。 36、生产介质甲类,但稀释后为不燃体类别可降低吗? 答: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主要根据整个生产过程中每个环节是否有引起火灾的可能性,主要包括:原材料、生产过程中的操作条件是否改变了物质的性质、中间产物的性质、最终产品的性质等。 37、装置自带贮罐距厂房间距有无要求? 答:装置自带储罐与厂房的防火间距可根据本规范第3.2.11条、第3.3.3条、第4.4.2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38、屋顶承重构件是否包括檩条?防火保护要考虑哪些构件? 答:屋顶承重构件包括檩条。 39、当生产工艺的需要,甲类厂房必须为高层时怎样解决?目前各地已有不少甲类高层厂房,浙江消防总也批准过在宁波建的甲类高层厂房。是否以后要特批呢?无法可依。 答:因生产工艺需要,甲类厂房设计为高层建筑时,应考虑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并按有关规定组织专题评估论证确定。 40、《建规》第8.3.1.4规定“超过5层或体积大于10000 m3的办公楼、教学楼等其他民用建筑;”应设室内消火栓系统,第8.3.4条规定“存有与水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建筑物和室内设有生产,生活给水管道,室外消防用水取自储水池且建筑体积小于5000 m3的其它建筑可不设置室内消火栓。”
请问:
(1)8.3.4条中如何理解“室内设有生产、生活给水管道”这句话? (2)现有一座体积为7000 m3的办公楼,四层,是否应设室内消火栓系统?若设室内消火栓用水量应按多少设计? 答:《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8.3.1条第4款规定,“超过5层或体积大于10000m3的办公楼、教学楼、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等其它民用建筑”应设置DN65的室内消火栓。根据上述规定,体积为7000m3的4层办公楼可不设室内消火栓。 41、甲类开敞厂房,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占地面积怎样计算?是各层叠加吗?像大设备从底层一直贯穿3层的怎样计算建筑面积是分层用防火材料封堵吗? 答:甲类开敞厂房,竖向也应划分防火分区。 42、钢结构厂房开敞式刷防火涂料可按《石油化工规范》(4.5m以下刷)吗? 答:一般情况下,厂房建筑构件应满足相应耐火等级的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的要求。 43、钢平台在砼结构中常视为工作平台?在有50%以上的面积均铺上钢平台的还能算作工作平台?具体有没有面积的控制? 答:对于工作平台,在本规范第7.4.3条对丁、戊类高层厂房疏散作了有关放宽的规定。对于其它厂房工作平台的安全疏散、及防火分区面积等应满足本规范的有关规定。 44、关于《建规》中工业厂房的有关问题: (1)第 3.1.1 条,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中丙与丁类,中间液休的闪点只有下限,没有上限? 答:丙类液体的闪点没有上限,在常温常压的情况下,闪点也不会很高。 (2)第7.2.4条,如通风机室的隔墙上开通风百页窗可以吗? 答:对通风机房的防火分隔本规范第7.2.11条有明确规定。 (3)轻钢结构厂房刷防火漆,钢屋架是按梁还是层面承重体系?钢吊车梁、钢檩条需刷防火涂料吗? 答:屋顶承重构件包括屋架、檩条。 (4)半露天厂房如何定义? 答:半露天厂房主要看其维护机构开敞面积的大小。 (5)厂房防爆与泄爆的区别?什么情况下做防爆?什么情况下泄爆?防爆墙的厚度如何简单的确定? 答:有关厂房的防爆泄压在规范第3章第4节已有明确规定。对于防爆墙应根据可能的荷载进行相应的结构计算。 45、关于《建规》的几个问题: (1)第5.1.9第,或走马廊、自动扶梯、敞开楼梯间四周用防火卷帘与四周隔开,可否正下层不算一个防火分区?这样做影响疏散吗?敞开楼梯间与封闭楼梯间,可以上下层不算一个防火分区吗? 答:采用防火卷帘将自动扶梯、敞开楼梯分隔时,防火卷帘应满足本规范第7.5.3条的有关规定;该问题同第12个问题。 (2)什么情况下多层建筑的楼梯间内,厕所门可开向楼梯间(如在楼梯休息平台处设卫生间),封闭楼梯间行吗? 答:除封闭楼梯间的门之外,楼梯间的内墙上不应开设其它门窗洞口。 (3)第5.1.13条中的第5条中“当地下商店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时,应采用防火墙分隔”,是否可以理解为地下商店防火分区面积最大可做到20000m2呢?若不可以,那么由第3条的“每个防火分区最大允许面积为2000m2,”则第4条的“20000m2”为十个防火分区,每个防火分区本身就需要防火墙分隔,又当怎样理解第4条? 答:地下商店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是2000m2,防火分区之间应首选用防火墙进行防火分隔。当总建筑面积达到20000m2,应采取不开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完全分隔。 (4)第5.3.5条,封闭楼梯间与室外疏散楼梯是并列的吗?也就是说室外疏散楼梯的作用等同于封闭楼梯间? 答:考虑到多层建筑的实际情况,可以使用室外疏散楼梯。 (5)对于每层只有一个大空间的多层建筑物(楼梯在内),它的安全疏散距离是按层间来定还是按一个建筑物来定? 答: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3.13条表5.3.13中规定,建筑内的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和阅览室等,其室内任何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宜大于30.0m。 46、关于工业厂房的问题: (1)丁、戊类的厂房附属的生活间(有附属设备的用房和更衣、休息、办公用房等)可否划分一个防火分区?附属的办公楼如何划分防火分区?与丙类厂房的关系呢? 答:厂房附属的生活间、办公楼可参照民用建筑的有关规定划分防火分区,并考虑相应的防火间距等问题。 (2)丁、戊类厂房,地下室为丙类或丁、戊类可否按一个防火分区(地下室内有设备用油),地下室(为50m2)的第二个安全出口,可否用金属直爬梯?需直通室外吗? 答:对于厂房防火分区和地下室安全出口的规定见第3.2.1条和第3.5.2条的有关规定。 47、底商住宅,有做储藏用的地下室,商店面积不超200m2,消防水如何考虑?商店面积超200m2,是仅商店设消防水还是全楼设? 答:对于设商业服务网点的情况见规范第8.4.1条第4款的规定,其它情况按第3款的规定。 48、8.5.8条,专营餐馆面积大于500m2时,烹饪部位等是否设自喷? 答:规范第8.5.8条规定烹饪部位宜设自动灭火装置,如针对该类场所的自动喷水灭火装置、泡沫灭火装置等。 49、根据《建规》5.1.7条,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2500m2,若一栋教学楼,每层1200m2共4层,楼梯间是否为封闭楼梯间? 答:一栋教学楼,每层建筑面积1200m2,共4层。该教学楼的楼梯间可以为敞开楼梯间。 50、疏散距离从房门到封闭楼梯间的距离是按房门中心算还是按门洞边算?5.3.6中说敞开楼梯不应计入安全出口数量,是说不管几层的建筑都得是封闭楼梯间? 答:疏散距离可以从门边算起,对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3.6条规定“敞开楼梯不应计入安全出口数量” 的规定已经删除。 51、通廊式学生宿舍是居住建筑还是公用建筑? 答:通廊式学生宿舍可以按居住建筑考虑。 52、在《建规》中多处出现诸如“应设……,确有困难时可以……”等类似的条文;“确有困难”在这里应该如何解释?(例如GB50016-2005的5.1.1的注3.4;5.1.11条;7.4.4条(不应……,必须……时,应……)另外《高规》也有此类语句)。
这种条文,人们出于不同的认识和理解,站在不同的立场和角度可能得出许多截然不同的解释,相互对另一方的解释无法勾通,尤其是设计与业主,设计与审查部门间更为突出。按一般理解,后种做法应该说也完全可行,虽然附加了一定的条件,多数情况下更容易为业主和设计单位所接受。所以本人认为此类条文的语气上应该给出正常选择的几种可能而不要再使用模梭两可的意思。
答:不同用词正是为了体现不同程度的要求。 53、稳高压给水系统已在《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得到了肯定,它比临时高压系统有很多优点,(“石油规”第7.3.11条)而“建规”却没有提及,在实际工程中,当设置屋顶高位水箱不可能时,是否可以用稳高压给水系统代替? 答:涉及到稳高压给水系统,在规范中没有明确规定,仍然作为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一种,需要设置消防水箱。 54、不满足“建规”第8.3.1条和第8.3.4条的甲、乙、丙厂房,比如面积小于300m2,体积小于5000m3,但室内有生产、生活给水设施的,是否要设室内消火栓? 答:对于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8.3.1条规定的建筑物可以不设置室内消火栓。 55、某厂房按第8.3.4条可以不设室内消火栓,周围没有市政消火栓,是否可以不设室外消火栓和消防水池? 答:《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8.1.2条规定,“城市、居住区应设市政消火栓。民用建筑、厂房(仓库)、储罐(区)、堆场应设室外消火栓”。有关消防水池的要求见第8.6.1条。 56、“建规”第8.6.6条,消防泵应采用自灌式吸水那么对于改、扩建项目,利用原有水池(或利用天然水体无法自灌时),无法满足自灌条件时,该如何处理? 答:《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8.6.6条规定,“消防水泵应采用自灌式吸水,并应在吸管上设置检修阀门”,对于改扩建的项目也应符合该项规定。 57、甲类车间内两个段工序之间有防爆墙,其两侧外墙上的窗是否要考虑一定的距离?两个工序之间的门是否应设成防爆门斗?或者是直接做成门洞,当成一个防火分区即可? 答: 甲类车间内两个段工序之间设有防爆墙,其两侧外墙上的窗需要考虑一定的距离,如参照防火墙的有关规定。防爆墙上开设门时应设计成防爆门斗等形式。 58、“高规”第6.1.8条公共建筑中一个房间面积≤60m2时,应设一个门,那么时于厂房中一个房间面积260m2时,是否要设两个门? 答:厂房可设置一个安全出口的规定见本规范第3.5.1条。对于厂房内的房间可参照民用建筑的有关规定,但疏散距离应符合3.5.3条的规定。 59、高层工业建筑应适用“建规”还是“民用高规”?消防部门通常用“高规”来审查高层工业建筑的。 答:本规范适用于高层工业建筑。 60、“建规”第7.4.2条4点,多层丙类厂房的封闭楼梯间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那么多层的甲乙类厂房的通向封闭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什么门? 答:《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7.4.2条第4款规定,“高层厂房(仓库)、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人员密集的多层丙类厂房设置封闭楼梯间时,通向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其它建筑封闭楼梯间的门可采用双向弹簧门。” 61、半埋地或埋地的可燃液体储罐,其消防设施如何考虑?对于比较小的储罐,是否可以像加油站设计规范中仅设置推车式或手提式灭火器?对于酸碱罐区如何考虑消防设施? 答:对于埋地可燃液体储罐的规定见第8.2.5条。 62、“建规”第8.6.2条第6点,消防水池的保护半经不应大于150m,取消了原版(01版)的“供消防车取水消防水池”这样定语,那么是否意味着厂区内每直经为300m范围的区域就必须设一个消防水池? 答:原规范第8.3.4条第4款规定,“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m”,在现行规范第8.6.2条第6款规定,“消防水池的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m”,其含义并没有改变。 63、有关《建规》的问题: (1)3.3.1条,一座单层厂房内,局部是两层,那么单层部分的防火分区面积是按单层算还是按多层算? 答:一座单层厂房内,局部为2层,其防火分区的面积确定应综合考虑2层部分所占整个厂房面积的比例及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等确定。 (2)3.6.4条,“不应采用普通玻璃”请问采用什么玻璃好?对于屋盖泄压的房间是否可以吊顶?(工艺要求必须吊时) 答:可以采用破碎后无尖锐棱角等类型的玻璃。采用屋盖泄压的房间的吊顶不应影响泄压的效果。 (3)无窗厂房在建筑布置面积要求,结构、距离等有什么具体要求? 答:《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已经将无窗厂房包括在内。主要增加了有关防排烟、安全疏散等方面的要求。 (4)3.3.7条为什么这样要求? 答:无论是甲、乙类的生产还是储存都不应设置在地下、半地下。 64、2.0.8条“平均净高”的含义; 答:室外设计地面的平均高度,就是考虑了室外地面的不平整性。 65、2.0.17条“直通”在实际工程中如何界定? 答:“直通”就是不经过走道就可以直接到达。 66、3.2.1条在轻钢结构中“屋顶承重构件”是否指屋面梁、檩条、屋面板?聚氨脂夹芯钢板的耐火极限哪里能查到? 答:屋顶承重构件包括屋架、檩条。聚氨酯夹芯钢板的耐火极限可以由厂家提供有关检测报告。 67、3.3.1条,厂房和仓库在同一楼层,虽有符合规定的隔断,但在同一分区,其最大允许建筑的面积如何折算? 答:厂房和仓库在同一楼层,且防火分隔符合规定,其建筑面积可分别按厂房和仓库的有关规定执行。 68、3.4.8条“占地面积”是指底层建筑面积? 答:厂房成组布置的“占地面积”,一般是指厂房首层的建筑面积。 69、表3.4.1室内变配电站、锅炉房与厂房的防火间距是否按厂房考虑? 答:室内变配电站、锅炉房与厂房的防火间距可按厂房考虑。 70、规范第3.3.1条注1:符合要求的单层厂房可采用防火卷帘代替防火墙,请问此条能否适用多层厂房? 答:本规范第3.3.1条表3.3.1注1的规定不适用于多层厂房。 71、国家有无针对高架仓库防火设计的规范;如何设计?(要点) 答:高架仓库的防火设计可按本规范有关仓库的规定执行。 72、单位质不超过60kg/m2的彩钢板屋面能计入泄压面积?作为泄压设施的门尚不应采用普通玻璃,(第3.6.4条)应采用何种玻璃? 答:作为泄压面积的材质应具有易于破碎等性能。对于用于泄压的门窗上的玻璃应选用在破碎时具有较少的尖锐棱角的类型。 73、地上层厂房或仓库有多个防火分区相邻布置,能否利用防火墙上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疏散距离等均能满足规范要求) 答:地上厂房或仓库有多个防火分区相邻布置,原则上不应利用防火墙上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 74、“防爆墙”、“防护墙”两名词含义有何区别? 答:防爆墙用于有爆炸危险的场所,防护墙用于储罐区的围护等。 75、消防车道6.0.1条人们知道环形消防车道有利于火灾抢救灭火,有条件时,应优先考虑,而本条规定却把超过一定的长度的建筑优先考虑设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本末倒置,与《高规》的有关规定不协调。 答:多层建筑在长度和体量上与高层建筑的区别,决定了消防车道的设置的不同。 76、7.4条楼梯间,楼梯和门
7.4.3条3项《建规》对于民用建筑无设置消防电梯的规定,而本条规定对于“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设置合用前室的规定无从谈起。
答:本规范没有规定民用建筑要求设置消防电梯,但并不禁止民用建筑设置消防电梯。 77、电气:(11.2.3条)中,当采用绝缘和护套为非延燃性材料和电缆,穿金属管、封闭金属线槽或桥架明敷时,应如何处理? 答:当电缆采用穿金属管或封闭金属线槽明敷时,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