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与人们的生活最为密切和广泛, 创造一个适合人类生存的空间, 是建筑活动的主要目的和基本内容. 无论在生产过程或日常生活中, 室内空间与人之间的联系更为直接, 更为贴切. 就建筑艺术而言, 形象的整体性, 各部分的比例以及对称, 排比, 节奏, 韵律等传统的审美法则, 也都是指其实体部分. 其实, 建筑的实体和其围合而成的空间是一个有机体. 建筑以空间为主要物质形式, 我们的日常生活总是占有空间的, 无论起居, 交往, 工作, 学习等, 都需要一个适合于这些生活活动的室内空间. 可见, 室内空间的设计效果影响着人们的物质和文化生活.
. 我们都知道, 空间是建筑的主体. 在室内空间中为了满足人的基本空间要求, 不只要为人们提供不同类型的, 固定的, 半固定的和可变动的室内空间环境, 而且环境中还要有足够的标识, 有形, 色, 材, 光, 声, 味的变化. 人们需要一个健康, 舒适, 愉悦和富于文化品位的室内环境, 室内空间的象征和表现作用折射出了人们的精神文明和高度的文化发展, 而室内空间造型是室内设计要表现的一个重要方面, 是室内设计的基础. 美的空间造型, 实际的使用功能和人的感知作用是统一于室内设计的概念之中的.
我们时代的主调是以相互关联的方法看待一切. 古代建筑的传统空间组织方法, 它的闭合, 对称, 比例, 韵律和节奏; 它的亲切宜人的材料和尺度以及色彩的使用; 它的整体的秩序对目前来说并没有完全失去意义, 而有许多正是如今新的起点的基础. 它的许多空间造型特征还反映了不同民族和地区的人们的喜好和文化背景, 是室内设计成为将不同的因素在不同场合以不同方式综合在一起的艺术. 尽管取得室内空间多方面因素的统一, 需要掌握丰富的手段, 而体现室内设计这一综合因素的艺术效果的最佳手段就是要抓住室内空间造型. 其它如形, 色, 材, 光, 声的因素均笼罩在空间造型的大伞之下.
空间的形状: 室内空间是按其形状被人们感知的. 形状告知了其用途, 巨大的室内空间能构成一个集中的以他为中心的目标, 但空间还是有被切割重组的特征, 这也是现代建筑室内空间的一个重要形态特征. 经过切割重组可变成多种形状, 被切割的部分与切除的部分彼此保持着一定的分割和联系. 如果再将他们重新组合在一起, 将自然形成空间形状的多样协调和审美趣味.
室内空间是由点, 线, 面, 体占据, 扩展或围合而成的三度虚体, 具有形状, 色彩, 材质等视觉要素, 以及位置, 方向, 重心等关系要素, 而空间的形状将直接影响到室内空间的造型, 室内空间的造型又直接受到限定空间方式的影响, 室内空间的高低, 大小, 曲直, 开合等都影响着人们对空间的感受. 因此室内空间的形状可以说是由其周围物体的边界所限定的. 包括平面形状和剖面形状. 由于空间与空间的连续性往往不像雕塑等实体那样明确, 而经常表现的更为复杂, 通透, 尤其是一些较开敞的不规则空间, 其渗透和流动更为突出.
空间的尺度: 空间的形状与空间的比例\ 尺度都是密切相关的, 直接影响到人对空间的感受.
室内空间是为人所用的, 是为适应人的行为和精神需求而建造的. 因此, 在可能条件下, 我们在设计时应选择一个最合理的比例和尺度. 这里所谓的”合理”是指符合人们生理与心理两方面的需要. 当我们观测一个物体或者说室内空间的大小时, 往往运用它周围以知大小的要素, 作为衡量的标尺. 这些已知大小的要素成为尺度给予要素. 其一, 他们的尺寸和特征是人们凭经验获得并十分熟悉的; 其二, 人体本身也可以度量空间的大小, 高矮. 因此, 我们可以把尺度分成两种类型:
1. 整体尺度—室内空间各要素之间的比例尺寸关系;
2. 人体尺度—人体尺寸与空间的比例关系.
注意, 这里要说明的是”比例”与”尺度”概念不完全一样. 比利是指空间的各要素之间的数学关系, 是整体和局部间存在的关系. 而尺度是指人与室内空间的比例关系所产生的心理感受. 因此有些室内空间同时要采用两种尺度. 一个是以整个空间形式为尺度的; 另一个则是以人体作为尺度的, 两种尺度各有侧重面, 又有一定的联系.
所有的空间要素, 无论是厂家预先制造的, 还是设计者经过选择的, 都有一定的尺寸. 尽管如此, 每个要素的大小仍然要通过与周围要素相比较才能被感知. 比如室内立面上的窗户, 他们的尺寸和比例, 他们的间隔和整个立面尺寸, 都有着密切的视觉关系. 如果窗户都采用相同的尺寸和形状, 他们与立面的尺寸就产生一种尺度关系. 但是如果某一个窗户比别的窗户都大, 那么它就给立面的构图产生另一种尺度, 这种尺度的跳跃会使人意识到这个窗后面的空间的尺寸, 或者告诉人们这个空间具有特别的意义; 或者它还改变人们对整个立面尺寸和其它窗户尺寸的理解. 由许多室内要素的尺寸都是人们所熟悉的, 因而能帮助我们判断周围要素的大小, 像住宅室内的窗户, 门, 家具等, 能使人们想出房子有多大, 有多高; 楼梯各栏杆可以帮助人们去度量一个空间的尺度; 正因为这些要素为人们所熟悉, 因此他们可以有意识的用来改变一个室内空间的尺寸感.
人体尺度是建立在人体尺寸和比例的基础上的. 由于人体的尺寸因人的种族, 性别及年龄的差异, 因此不能当作一种绝对的度量标准; 我们去可以伸手在墙上量出一个房间的宽度的大概尺寸. 同样, 如果伸手能触及头上的顶棚, 我们也能得到它的高度. 一旦我们鞭长莫及而坐不到这些时, 就得依赖别的直观线索, 而不是凭触觉来得到一个空间的尺度概念了. 我们可以用那些意义上和尺寸上与人体有关的要素作为这种线索, 如桌子, 椅子, 沙发等家具, 或者楼梯, 门, 窗等. 这些要素, 不仅能帮助我们判断一个空间的尺寸, 也会使空间具有人体尺度和亲近感.
由此我们可以断定, 室内空间的尺度应与室内的功能使用要求相一致, 尽管这种功能是多方位的. 例如住宅中的居室过大的空间将难以造成亲切, 宁静的气氛. 正如前几周上法规课 , 刘茂华老师讲的, 现代住宅设计的原则是3 大1 小1 多. 为此, 居室的空间只要能够保证功能的合理性, 即可获得恰当的尺度感, 但这样的空间尺度却不能适应公共活动的要求. 对于公共活动来讲, 过小或过低的空间会使人感到局限和压抑, 这样的尺度感也会影响空间的公共性. 而出于功能要求, 公共空间一般都具有较大的面积和高度, 如酒店共享空间, 银行营业大厅, 博物馆等, 从功能上看要具有宏伟, 力量, 博大的气氛, 都要求有大尺度的空间. 这也是功能与精神所要求的. 那些历史上的教堂建筑, 其异乎寻常高大的室内空间尺度, 主要不是由于功能使用要求, 而是精神方面的要求所决定的.
空间的分隔和联系: 室内设计一般要进行空间组合, 这是空间设计的重要基础. 而空间各组成部分之间的关系, 主要是通过分隔的方式来完成的. 当然, 空间的分割与联系也是相对的, 相辅相成. 从空间的整体要求看, 只谈分隔不谈联系, 或只谈联系不谈分隔都不可能体现现代空间设计的环境整体意识, 也不可能满足人们在室内空间的各种生活活动和精神方面的要求. 要采取什么分隔方式, 既要根据空间的特点和功能使用要求, 又要考虑到空间的艺术特点和人的心理要求.
讲到室内空间的分割和联系, 自然涉及到空间的”围””透”关系. 只围而不透的室内空间诚然会使人感到私密, 闭塞, 只透而不围的空间尽管开敞, 但处在这样的空间中使人犹如置身室外, 同样也失去了室内空间的意义了.
室内空间要采取什么分隔方式, 既要根据空间的特点和功能使用要求, 又要考虑到空间的艺术特点和人的心理需求. 前面提到, 空间各组成部分之间的关系, 主要是通过分隔的方式来体现的, 空间的分隔换种说法就是对空间的限定和再限定. 至于空间的联系, 就要看空间限定的程度( 隔离实现, 声音, 湿度等), 即限定度. 同样的目的可以有不同的限定手法; 同样的手法也可以有不同的限定程度.
尽管限定的要素十分有限, 基本限定的手法也是屈指可数的有限的几类, 但他们以不同的具体材料, 不同的具体色彩并按不同方式组合后形成的空间却是丰富多样的. 同样是为了分隔空间, 比如在一个餐厅中, 用屏风, 矮墙, 花台, 栏杆等不同的手法, 心理效果会有很大的不同. 用什么材料, 什么造型, 看上去是否稳定, 位置是高是低, 是否遮挡视线, 是否可以依靠等. 这一系列因素都在不同程度上影响了它所限定的空间. 因此, 室内空间的限定实际上可以理解为是在原有的母空间中的再限定. 其基本的几种限定方式与一次限定大致相同, 但对人的心理影响效果还是有些差异, 通过前述可以归纳出几种限定方式:
1. 围合与分隔
围合是一种基本的空间分隔方式和限定方式. 一说到围, 总有一个内外之分, 而它至少要有多于一个方向的面才能成立; 而分隔是将空间再划分成几部分. 有时围合与分隔的要素是相同的, 围合要素本身可能就是分隔要素, 或分隔要素组合在一起形成围合的感觉. 在这个时候, 围合与分隔的界限就不那么明确了. 如果一定要区分, 那么对于被围起来的内部, 即这个新的”子空间”来说就是”分隔”了. 在室内空间, 利用这些材料要素再围合成再分隔, 可以形成一些小区域并使空间有层次感即能满足使用要求, 又有给人以精神上的享受. 例如中国传统建筑中的”花罩”, ”屏风”等就是典型的分隔形式, 它可以将一个空间分为书房, 客厅以及卧室等几部分, 划分了区域也装饰了室内空间. 又如大空间办公室中常用家具或隔断构件将大空间划分若干小组团, 在每个小组团里有钟围合感, 创造了相对安静的工作区域; 外侧则是交通区域和休息区域, 使每个组团之间既有联系又具有相对的区域性, 很适合现代办公的空间要求和管理方式.
2. 覆盖
在自然空间中进行限定, 只要有了覆盖就有了室内的感觉. 四周围得再严密, 如果没有顶的话, 虽有向心感, 但也不能算是室内空间; 而一个茅草亭子, 哪怕它再简陋破旧, 也会给人室内的感觉. 其主要原因就在于有了覆盖的要求.
在自然空间里有了覆盖就可以挡住阳光和雨雪, 就使内外部空间有了质的区别, 与在露天感觉完全不同. 在室内空间里再用覆盖的要素进行限定, 可以有许多心理感受. 例如在空间较大时, 人离屋顶距离远, 感觉不那么明确, 就在局部再加顶, 进行再限定. 例如在床的上部设幔帐或将某一部分的顶局部吊下来, 使这顶与人距离进些, 尺度更加宜人, 心理感觉也亲切, 惬意. 有时为了改变原来屋顶给人的视感, 也可以用不同的形式或材料重新设置覆盖物, 软化了整个环境的情调. 在室内设覆盖物还可使人心理有种室外的感觉, 例如在一些大空间特别是旅馆的中庭中, 人坐的部分用一个个装饰性垂吊物, 或遮阳伞, 或灯饰, 或织物等, 再加上周围的树木, 花鸟, 水体, 天光等因素, 仿佛又置于大自然的怀抱中. 这正符合在室内创造室外感觉的意图. 因为人本来与自然有钟天然的难以割舍的亲切关系, 在室内空间环境中, 尽可能的使人有自然感, 室外感, 是对人性的回归. 因此有时有意识的在室内空间设计中运用室外因素可以给人带来心理愉悦.
3. 抬起与下凹
这种限定是用来变化地面高差来达到限定的目的, 使限定过的空间在母空间中得到强调或与其它部分空间加以区分. 对于在地面上运用下凹的手法限定来说, 效果与低的围合相似, 但更具安全感 , 受周围的干扰也较小. 因为低本身就不太引人注目, 不会有众目睽睽之感, 特别是在公共空间中人在下凹的空间中心理上会比较自如和放松. 有些家庭起居室中也常把一部分地面降低,, 沿周边布置沙发, 使家的亲切感更强, 更像一个远离尘世的窝. 抬起与下凹相反, 可使这一区域更加引人注目, 像教堂中的讲坛和歌厅中的小舞台就是为了使位置更加突出, 以引起人们的视觉注意.
在室内空间中, 同室外空间不同的, 就是这些手法不仅可在地面上做文章, 也可以在墙面或顶面上出现. 只不过可能叫法不同而称为”凹入””凸出”或”下吊”等. 不过这些都有一定尺度上的限制, ”下吊”部分过大, 人们可认为是”覆盖”, 墙面上”凹入”或”凸出”部分过多, 人们又可看作是另一个空间, 而如果尺度过小, 又可能被看成是肌理变化. 当然这仅是相对而言.
4. 肌理变化
对室内空间的限定来说, 肌理变化可说是较为简便的方法. 以某种材料为主, 局部换一种材料, 或者在原材料表面进行特殊处理, 使其表面枝干发生变化( 如抛光, 烧毛等) 都属于肌理变化. 有时不同材料肌理的效果可以加强导向性和功能的明确性, 不同材料肌理的运用也可以影响空间的效果, 而且用肌里变化还可组成图案作为装饰等等.
在室内的空间再限定往往是多次的, 也就是同时用几种限定方法对同一空间进行限定, 例如在围合的一个空间中又加上地面的肌理变化( 如石材, 地毯等), 同时顶部又进行了覆盖或下吊等, 这样可以使这一部分的区域感明显加强.
空间的分隔和联系, 是室内空间设计的重要内容. 分隔的方式, 决定了空间之间联系的程度, 分隔的方法则在满足不同的分隔要求的基础上, 创造出美感, 情趣和意境.
满足领域感与私密性:
对于各种不同类型, 不同功能的室内空间, 一般都要满足人们的不同活动行为的需要. 有集体需要, 也有独特的个人需要, 同时不同的需要取决于人不同活动的性质, 主动的还是被动的, 有声音的还是安静的, 公众的, 小规模的抑或是私人的. 如果室内空间存在不只一种的用途, 那么就需要让他们共存. 既要满足人们公众活动要求, 当然也要满足人们对空间的领域感和私密性, 因为人们的某些活动( 如会议, 观演, 购物等) 可能需要紧密联系在一起, 或是相互毗连; 而人的另一些活动( 如休息, 会谈, 学习等) 由于私密性的原因又可能要求有间距, 或者分隔. 有些活动可能要求进出方便; 而另一些活动则需要控制进出; 有的活动(KTV, 卧室等) 会有特定的空间要求, 而另一些则可以较灵活或有可能去公用一个通用空间.
文丘里说过: ”建筑的基本目的是去围合空间, 形成一场合, 并非仅仅去追求空间的向导. ”意思就是说空间要表现出层次, 要有相对的公共性与私密性的领域, 并且要有一系列有象征, 可被识别的标志加以区分. 在这里, 对场所的强调, 实际上也就是对领域感的强调. 领域感的形成正是室内空间具体化的体现, 包含有人在其中从事某种或某几种活动的含义. 强调领域感就是要把空间与人的社会活动与人们心理上的要求统一起来. 这是空间设计创作中不容忽视的重要内容之一.
对于私密性, 它的特点可用”静”和”密”二字加以概括. ”静”是相对的, 是对该领域的空间气氛的特定要求; ”密”则是形成领域感的具体分隔手段和先决条件. 没有一定程度的”密”, 也形不成一定程度的领域感.
对于不同功能, 不同空间特点的室内, 其领域感的满足和私密性的形成都有不同的具体处理手法. 像居住空间, 对卧室的私密性要求很高, 空间分隔也就尽量以绝对分隔为主, 空间界限非常明确, 具有全面抗干扰的能力, 保证了安静, 私密的功能需求. 而起居室中的会客区域, 有时以家具进行象征性分隔, 再加上局部装饰地毯进行强化, 这样领域感便形成了. 但这只是象征性的, 是一种心理感受形成虚拟的领域感, 其空间划分隔而不断, 通透连贯, 流动性极强.
可见, 领域感的形成和私密性的满足是室内空间造型设计中一个不可或缺的内容. 只有领域感形成了, 才谈得上满足其私密性, 而领域感的形成具体说来就是依靠各种不同方式的空间分隔处理, 以满足人们对室内空间的开放或私密性要求. 下面仅从满足领域感和私密性的角度方面对空间分隔形式加以诠释.
1. 绝对分隔
这种分隔方法使空间界限异常分明, 以实体墙面分隔空间, 达到隔离视线, 温湿度, 声音的目的, 形成独立的一个空间, 具有很强的私密性.
2. 相对分隔
通过屏风, 隔断等, 使空间不是完全封闭, 具有一定流动性, 空间界限不是十分明确. 这种分隔形式形成的领域感和私密性不如绝对分隔来的强烈
3. 意向分隔
也就是所谓象征性分隔 . 主要是通过非实体的局部界面进行象征性的心理暗示, 形成一定的虚拟领域场所, 以实现视觉心理上的领域感. 具体手法如下:
建筑结构与装饰构架 利用建筑本身的结构和内部空间的装饰构架进行分隔, 以简练的电线要素组成通透的虚拟界面.
隔断与家具 利用隔断和家具分隔, 具有较强的领域感. 隔断以垂直面分隔为主; 家具以水平面的分隔为主.
光色与材质 利用色彩的明度, 纯度变化, 材质的光滑粗糙对比, 照明的配光形式区分, 实现领域感的形成.
界面凹凸与高低 利用墙面的凹凸与地面, 天花吊顶的高低变化进行分隔, 使空间带有一定的展示性和领域感, 富有戏剧效果和浪漫情调.
陈设与装饰 利用陈设和装饰分隔, 使空间具有较强的向心感. 既容易形成视觉重心, 也容易产生领域的感觉.
水体与绿化 通过不同造型的水体与绿化的分隔, 不但能美化扩大空间感, 并划分出一定区域, 还能使人亲近自然的心理得到一定满足.
室内空间作为人们活动的主要场所, 无论其所要解决的功能要求, 所要处理的空间关系, 比起室外来, 都要细致, 复杂的多. 在眼下电脑化, 数字化的社会环境中 , 对于室内空间设计, 其宗旨, 说穿了, 就是为了方便人们各种各样的生活, 让人们在室内空间中把主要精力和更多时间投入到自己的个性化生活中去, 作为室内空间, 就应在人们个性化生活中增添一抹亮色, 实质相互”配套”, 相互促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