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电光源用灯头、灯座的命名方法。
2 符号系统
本符号系统的目的之一是应使每一个被指定的符号简短、易读并有助于表明其用途。该符号系统由字母、数字和记号这几个部分组成,每一部分各有自己的含义。对每一特定的灯头和灯座只应该用一个符号来命名,该符号系统不能用于识别灯头灯座所用材料。某一符号系统的各部分应直接连在一起,不得有空隙或其它分隔符号。
灯头灯座的完整符号采用下述形式。
灯头符号:(a)(b) (c) - (d) /(e) ×(f)
灯座符号:(a) (b) (c) - (d)
注:可以采用缩写的灯头符号,但是这种缩写符号不得引起误解。
灯头符号中斜线前面的符号表示对带有某一灯头的在响应灯座中的互换性来说十分重要的内容。符号中的该特定部分对于灯头及其所用的灯座来说是一样的。灯头符号中斜线之后的部分(如果存在这部分)表示灯头的某些重要尺寸,但这些尺寸并不是灯在灯座中的互换要求的必须的一部分。然而,这种尺寸对于装在同型号的灯上的不同来源的灯头的共同互换性来说是十分重要的。
注:IEC的术语与北美术语相反,将无灯头灯的触点部分和固定部分叫做"灯端"。
3 基本符号
符号的(a)部分由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大写字母组成,表示灯头的类型。下述各字母虽然表示灯头,但是,对于灯座,它们也有类似的意义。
B--卡口灯头;
BA--卡口灯头,最初用于汽车灯;
BM--矿灯用卡口灯头;
E--(爱迪生)螺口灯头;
F--带一个出触点的灯头;
字母F后的小写字母表示触点的不同形式,例如 :
a--表示圆柱形插脚;
b--表示带凹槽的插脚;
c--表示特殊形状的插脚;
G--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凸出触点,例如插脚或接线柱 ;
K--带导线连接件的灯头;
P--预聚焦式灯头;
R--带凹式触点的灯头;
S--外壳式灯头--在灯座中不靠凸出部件来固定灯头;
SV--带锥形末端的外壳式灯头(V形);
T--电话机用灯头;
W---表示灯端,灯与灯座的电接触直接通过位于灯端表面的引线来完成,灯端 的玻璃部分(或其它绝缘材料部分)对灯在灯座中的安装来说是必不可少的。对于能代替整个灯端并符号同一互换性要求的绝缘材料的单个灯头,也可以用符号表示;
注:早先的某些符号形状类似于櫀形物,这便导致使用字母符号"W"。
例如:
E27--螺口灯头;
F a4--带一个圆柱形插脚式触点的灯头。
X--如果根据上列各项规定,不能用符号表示某灯头,则这类灯头采用大写字母X加一系列数字的方法来表示。
例如:X511--带两个独立的金属翼片的玻璃灯端。
修改方法Ⅰ
如果,某一灯头的附加特性包括在上述大写字母中,并能用附加的大写字母来表示,则在整个字母组合中表示最重要意义的字母应排在受首位。
例如:PK22s----带导线连接件的预聚焦灯头。
修改方法Ⅱ
其特性与本标准各项规定相一致的灯头可采用目前灯头已经使用过的符号。如果这种灯头在电器或机械要求方面是不能(或不完全能)互换的,则将大写字母X,Y,Z或U,或两个以上这种字母的组合加在灯头基本符号之后。
例如:BY22d--符号特殊要求的B22型灯头。
GY16--不能与G16型基本灯头互换的G16型灯头。
改方法Ⅲ
在特殊情况下,符号的(a)部分之前可以带有一数字,通常是2。该符号表示整个灯头是一个由2个(或2个以上)单个类似灯头构成的组合灯头。
例如:2G13--由两个并列排列相互间有一定距离的G13型灯头构成的组合灯头(这种灯头用于U形荧光灯)。
符号的(b)部分由数字构成,它表示灯头主要尺寸的近似值,单位是mm。该主要与基本符号字母的关系如下所示;
B,BA,BM,K,S,和SV后面的数字表示外壳的直径;
E后面的数字指螺纹的牙顶直径;
F后面的数字指触点的直径或其它类似的尺寸;
G后面的数字指两插脚的中心之间的距离; -对于两个以上的插脚,则指各插脚中心所在圆周的直径;
P 后面的数字表示用来将灯横向定位的那个部件的最重要尺寸;
R 后面的数字表示 对灯头在灯座中的匹配安装来说是必不可少的那种绝缘部件的最大横向尺寸;
T 后面的数字表示两触片外部之间的宽度;
W 后面的数字表示灯端上封有引线的玻璃;(或其它绝缘材料)封接部位的总厚度及宽度,二者之间有乘号(×);
例如:BA15b--表示外壳直径约为15mm的汽车灯用卡口灯头。G13--表示两插脚之间的距离约为13mm的双插脚灯头。
符号的(c)部分由小写字母构成,它表示触点、触片、插脚或挠性连接件的数量。下述字母便是这类用法:
s--代表1个触点;
d--代表2个触点;
t--代表3个触点;
q--代表4个触点;
p--代表5个触点。
灯头的外壳不应视为是触点,这与外壳是否载流部件无关,触点不必全是同一形状。
例如:E26d--指具有两个底部触点的E26型灯头;
G10q--指带4个触点插脚的灯头。
必要时,符号带有(d)部分,它由前面带连字符(-)的数字构成,该部分表示对互换性来说十分重要的附加部件。
例如:数字3表示带3个销钉的卡口灯头,或表示灯头的主要外形的某一尺寸。
例如:B22d-3--指带3个定位销钉的B22型灯头。
PG22-6.35--指聚焦环直径约为避免2mm,两触点相距约6.35mm的预聚焦式灯头。
符号的(e)部分由前面带有斜线(|)的数字构成,它表示灯头总长度的近似值,单位mm。该长度包括凸出的绝缘材料,但不包括触点或插脚的长度。
例如:B15/d19--指总长度约为19mm的B15d灯头。
SV型(装饰灯用)灯头的长度指的是从圆锥形外壳直径3.5mm处至灯头开口端的距离。为避免误该长度值标在连字符号之后,斜线之前。
B22D-3(90·/135·)/25×26--指带有两触片,直径约为22mm的卡口灯头,它还带有三个定位销钉,其径向分布角度分别为90·,135·和135·;总长度约为25mm,裙边直径约为26mm。 BAY15d/19--指带偏置定位销钉,直径约15mm,有两个触片的(汽车用)卡口灯头,其总长度约为19mm。
K59d/80×63--指带两个挠性连接件的,外壳直径约为59mm的灯头,其外壳总长度约为80mm,裙边直径约为63mm。
R17d/80×63--指(对灯头在灯座的定位十分必要的)绝缘体的最大横向尺寸约17mm的凹式双触点灯头,外壳高度约为10mm,外壳直径约为35mm。
SV8.5-8--指外壳为圆椎形,其末端直径约为8.5mmde 外壳式灯头,从圆椎体直径3.5mm处至外壳开口末端测得的外壳长度约为8mm。
T6.8--指两触片的外侧之间的宽度约为6.8mm的电话用灯头。
EX10/13--指对漏电距离有附加要求的螺口灯头,其牙顶螺纹的直径约为10mm,总长度约为13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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