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桌案类
明清时期的桌案包括方桌,圆桌,半圆桌,长方桌,长条桌,坑桌,坑案,坑几,平头案,翘头案,香几,茶几,碟几,琴桌,棋牌桌等。
桌子也分为有束腰和无束腰两种类型。有束腰家具的做法是在桌面下缩进一些,犹如给家具系上了腰带。束腰下的牙板仍与桌面边沿齐平。束腰部分有与牙板一木做成的,也有单独安一木条的。还有一种高束腰做法,在桌面下装矮佬(即短柱),分为数格,四角即四腿的上端,与矮佬融为一体。桌面下和矮佬两侧,牙板上平面均起槽,中间镶涤环板。有的在挡板板心上雕刻图案或镂空花纹。这类桌子,四足都装配在四角,腿间安罗锅帐,并配以两组双矮佬。如不用罗锅帐,可在腿的内侧安一"S"形曲帐俗称“霸王帐”。如果这两种做法都不用,则必在足下安一四边框攒成的托泥。无束腰桌子,即四腿直接承托桌面。腿间多采用罗锅帐加短佬或牙板形式,用以固定四足和承托桌面。
案是长条形的,腿足不在四角,而是在案的两心缩进一些的位置,前后腿间大多镶有雕刻各种图案图案的板心或圆口。案足有两种做法,一种是案足不直接触地,而是落在托泥上。案的托泥和桌子的托泥不同,是一长条形的木方子。另一种是不带托泥的,腿直接触地,接地部位稍向外撇。两种案的上部做工大体一致。案腿上端开出夹关榫,用两条通长的牙板把两腿连接起来,共同支撑桌面。架几案是清代常见的家具品种,明代末见记载及实物。架几案一般形体较大,可摆放大件陈设品。殿宇中和第宅中厅堂常用这种家具。它由两个特制大方几何一个长大的桌面组成。使用时将两个方几按一定距离放好,将案面平架在方几上,根据这个特点,而称其为“架几案”。
21.方桌。
方桌有大,小之分,大的称大八仙桌,可坐8人;小的称小八仙桌,常见的有一腿三牙方桌的侧腿,收分较为明显,足端不作任何装饰。桌面四边用材较宽,面下桌牙除横向和纵向外。还在桌角下安一小形牙板,与其他两面桌牙形成135度角。这三个桌牙都同时装在同一条腿上,共同支撑着桌面。桌腿有圆料和方料委角形两种俗称一腿三牙方案。
霸王帐方桌是在桌腿内角线与桌里横带之间安一“S”形曲帐用以加固桌腿。凡用霸王帐的桌子,面下牙条都较窄,目的在于开阔面下空间,便于人就坐时,腿在桌下活动自如,而使人胸部贴近桌面。霸王帐桌大多都有束腰,四腿一亦多用方材,足端削出内翻方蹄,没有明显的侧角和收分。
罗锅帐方桌在无束腰方桌类中较常见。是在四面腿间安一拱形横帐,两端低,中间拱起,上部用矮佬或卡子花与桌面或牙条相连。罗锅帐的作用也是为了开阔面下空间,增加使用功能。
清代末期这三种形式已日渐稀少,代之以透雕各种吉祥图案的花牙条,美观但不太实用。
22.圆桌与半圆桌
圆桌是万堂中常用的家具。一张圆桌五个圆凳或坐墩组成一组。陈设在万堂正中,圆桌一般属活动性家具,常用以临时待客活宴饮,因此,大多为组合式。有的圆桌采用独立柱方式,面下装饰活动轴,桌面装好后,可以来回转动。
半圆桌又叫月牙桌,一般都成对。两个拼合起来即为圆桌,平时也可分开对称摆放。月牙桌多数都左右对称分开使用,组合的情况不多。清代中期又出现一种合拼起来呈六角形的桌子,俗称“梯形桌”,仍属于半圆桌范围。使用方式与半圆桌相同,多在寝室和较小的场合使用。
23.长方桌
指长度超过宽度一倍以上的桌子或案子。案包括平头和翘头两种。明代翘头案多用黄花梨木,铁梨木和花梨木制成,两端的翘头与案面扶头往往用一块整料做成,这种情况,多反映在明末广式家具上;苏式家具则不然,翘头与案面扶头位两木拼接,足下带托泥。在故宫博物院收藏的藏品中,这类家具实例较多。
24.炕桌与炕案
炕桌,炕案是在床榻或席地时使用的矩形家具。其造型比大型桌案更容易发挥,不仅可以模仿大型桌案的做法,也可以采用凳子的做法。清代入关前以游牧为生,起居习惯以席地为主。入关后,还保留着原有习惯,因而在清代家具中,这类矮形家具还占相当的比重。现在故宫各宫中的床,炕上还大量陈列着这类家具,它既可依凭靠衬,又可放置器物,有时也可用于筵宴。
25.平头案与翘头案
案类家具泛指腿足不在板面四角,而在两端缩进安装的造型。平头案与翘头案在制作工艺上有夹头榫,插屏榫和托角榫之分。两侧腿间或镶各式圈口,或镶各式雕花挡板,足下大多都带有垫木托泥,或拱形,或须弥座形,长短大小不一。平头案的两端不带翘头,翘头案的两端带翘头。翘头有两种做法,一种与案面抹头一木连做,明式家具常用此法。一种不予抹头一木连做,而在抹头上做榫将翘头安在抹头上。清式家具多用此法。
图片实在不好找到准确的,请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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